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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

【字体: 】 【编辑日期:2018/1/30 9:07:15】 【作者/来源:网站管理员】【阅读: 】
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


一、事项名称

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(行政许可)


二、审批依据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。


三、申报条件


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


四、申报材料


(一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;


(二)全体投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

(三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
五、办理程序


1.受理: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,申请材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受理。


2.审核:窗口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,做出核准决定。



六、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


不收费


七、关联中介服务事项



八、审批决定证件


核发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

九、年检方法



十、注意事项


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。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,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转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