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!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:首页 > 消费维权 > 维权案例

取快递为什么要收钱 消保委调查解迷团

【字体: 】 【编辑日期:2018/2/1 16:33:07】 【作者/来源:何响玲】【阅读: 】

 Y先生家住石台县的某乡镇,其称邮寄东西到所在的乡镇,在取快递时要交2元到5元不等的费用,认为已经支付过快递费了,为什么还要支付费用呢?带着满心的疑惑求助县消保委。

 接到Y先生的电话后,工作人员前往其反映的乡镇快递代收点进行检查,经了解,该乡镇快递代收点是私人设立的,不是快递公司的分支机构,有些快递只到达县城不到乡镇(派件超区)。该乡镇快递代收点负责人称,每次都是代收点将这些快递从县城运回镇上的,这样方便了消费者,消费者不仅少跑了路也节约了时间,否则需要消费者自己到县城自提,如果想自提的,在寄快递的时候说明一下就可以了,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意愿来决定。消保委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Y先生,Y先生表示可以理解。

 石台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,快递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,经常也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纠纷, 存在着快件延误、快件损坏、快递丢失、服务态度差、赔偿困难等问题。广大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时,应注意以下五点:

 一、选择正规的、信誉好的公司,最好能到快递公司营业点投递商品,检查上门接货业务员的有效证件,并索要服务凭证,防止上当受骗。

 二、快递物品之前要仔细查看托运单,并详细阅读背后的条款内容,如认为货运单上条款不够明确,可共同协商补充条款或签订相关协议,切勿贪图方便、便宜而忽视这些条款,造成“因小失大”追悔莫及。

 三.在邮寄贵重物品时,要办理保价业务。在邮寄易碎物品时,最好选购快递公司的专用包装箱,由收件员亲自包装,减少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。

 四、在收到快递托运货物时,要查验货物是否与托运单据所填写的内容一致,更要核对数量和查看是否有损坏的现象。如发现有损坏或短缺,要求邮递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,认定责任,以备索赔,最后再签收。

 五、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员或快递公司反映,同时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。一旦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,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